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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朝买卖人身之风盛行,世家豪族对待奴仆如同工具一般,害得民不聊生,苦不堪言。
本朝立国,百废待兴,正需人丁建设。
除不满十六岁的小孩,都能签订文书去帮工做事。律法严禁用人签Si契,大户人家需人帮工,只能签用工文书。
然流传千百年的买卖奴仆之风,早些年严令禁止尚且能压得住,只私底下有些避着官府的人口买卖。
七十年前,这GU风气重演,尤以官府老爷们Ai买卖奴仆。
若不签下Si契,他们怎敢叫下人办事,许多机密,都得是自己人过手才放心,不得不捏住下头人的身家X命。
再者,若签用工合同,一日做几个时辰的工,做些什么事,都有定论,逢着节假日还请不到人。
这些豪门大户没人伺候,还叫什么富贵人家。
早先仍然是用工合同,若超过四个时辰,就是另外的价钱。
这样的事,自古以来从未有过。
施行不过一二十年,各地便都在朝廷规定外,各自增加做工时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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